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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室】101年第15號通報:重申請依行政院頒訂「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報支膳費,請 查照。

重申行政院頒訂「各機關派員參加各項訓練或講習報支費用規定」,參加屬訓練或講習性質之各項研習會、座談會、研討會、檢討會、觀摩會、說明會等,包括行程及訓練期間,訓練機構確未提供前述必要之膳宿者,受訓人員之服務機關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定,核給往返之交通費、住宿費及按膳雜費之二分之一支給膳費,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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