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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101年度申請保留各項資本門經費(不含專案補助及委辦計畫)注意事項

一、101年度新興計畫及以前年度工程、各項設備資本門經費,如無法於101年12月31日前完成交貨〈完工〉登錄財產,且完成付款結案程序者,請詳填保留申請表,檢附契約(須確實已發生契約權責)、相關證明文件及保留經費項目明細表,並敘明原因,俾憑報部申請保留。
二、申辦文件包括(1)保留申請表、(2)核准後請購單影本、(3)計算表及契約書等證明文件,『先行加會保管組』辦理財產分類後,設備及一般物品採購送請總務處事務組彙整,工程及房舍整建請交營繕組彙整後,交本室彙辦。
三、保留申請表請以一案一表逐案填報。
四、辦理保留經費應注意事項如下:
1.合約內容請擇要影印契約書封面、簽約日期、金額、採 購標的、採購項目金額明細表、履約期限、簽約人等主要條文。
2.多年期工程保留,請於保留原因欄詳填該工程之始末。
3.保留工程設計監造費,請詳列保留金額明細及計算式。〈不得僅填百分比費率〉
4.101年度收據及發票仍應於101年核銷完畢,不得保留跨年。
5.因承辦單位延誤核銷程序者,不予保留經費,延誤逾期 責任並將列入年度考評。
五、以上各項保留經費資料,請彙整單位於101年12月13日中午前送會計室俾憑辦理。
六、檢附經費保留申請表一份,請自行影印填寫或逕至會計系統下載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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