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室】101年第21號通報:請各單位於102年1月2日前填妥「經費核定分配表」,除系所送各學院彙整外,其餘單位請逕送本室,俾利如期辦理撥款(預計
一、依據本校101年12月17日101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各單位依實際需要「按季」分配業務費,填寫「經費核定分配表」,如附表二 ,電子檔請於會計室網頁下載。
三、各系所經費核定分配表,請各學院彙整後送本室辦理。
四、各單位設備費及專款專用經費,採一次核撥方式辦理。
五、因「本校各項行政、教學及研究設備費分配使用要點」刻正辦理修訂中,原規定設備購置應於3月31日前完成訂購及發包作業程序,未完成者,全數繳回學校統籌支用,經簽請校長核准102年度可延至102年5月31日前完成。
二、請各單位依實際需要「按季」分配業務費,填寫「經費核定分配表」,如附表二 ,電子檔請於會計室網頁下載。
三、各系所經費核定分配表,請各學院彙整後送本室辦理。
四、各單位設備費及專款專用經費,採一次核撥方式辦理。
五、因「本校各項行政、教學及研究設備費分配使用要點」刻正辦理修訂中,原規定設備購置應於3月31日前完成訂購及發包作業程序,未完成者,全數繳回學校統籌支用,經簽請校長核准102年度可延至102年5月31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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