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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負擔」補充保費之計算,請參閱總務處出納組網頁二代健保扣繳說明,請購系統操作說明,請至主計室網頁下載。
二、「機關負擔」補充保費部分,由出納組按月依據請購系統及薪資系統資料計算。
(一)國科會補助計畫:依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101年12月19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82260號函規定,屬所得稅代號50薪資所得部分,如需計收投保單位(雇主)補充保費時,得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
(二)建教合作計畫、補助計畫、捐贈計畫:如提列行政管理費,參照國科會補助計畫方式,由計畫管理費項下分攤列支,如未提列行政管理費,由校務基金預算分攤列支。
(三)部門預算:由校務基金預算分攤列支。
三、如有請購系統操作問題請洽主計室,扣繳問題請洽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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