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102年第09號通報:102年度第1次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業已回撥至各單位,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本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及102年6月5日簽奉校長核准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五點規定,為鼓勵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績效卓著單位,以上年度所收取之行政管理費之40%計算,並依規定分配之比例回撥。
三、為配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由各計畫行管費攤提,本次分配各單位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比照在職專班核撥方式,改為第1次先行核撥75%回饋金,第2次俟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完成核算扣繳後,再核撥剩餘25%回饋金。
四、各單位、學院及系所獲分配之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其部門計畫代碼如附表所列。
五、本項經費使用範圍,以支應各單位相關業務為原則,如有賸餘依本校「賸餘經費運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此 致
各單位、系所及學院
二、前揭要點第五點規定,為鼓勵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績效卓著單位,以上年度所收取之行政管理費之40%計算,並依規定分配之比例回撥。
三、為配合二代健保補充保費須由各計畫行管費攤提,本次分配各單位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比照在職專班核撥方式,改為第1次先行核撥75%回饋金,第2次俟二代健保補充保費完成核算扣繳後,再核撥剩餘25%回饋金。
四、各單位、學院及系所獲分配之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其部門計畫代碼如附表所列。
五、本項經費使用範圍,以支應各單位相關業務為原則,如有賸餘依本校「賸餘經費運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此 致
各單位、系所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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