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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含事業機構)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並自103年1月1日生效。

一、依教育部102年9月27日臺教會(四)字第1020145776號函辦理。
二、修正後規定及相關附件,請至本室「法令規章」-> 「中央法規」項下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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