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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102年第17號通報:檢送「103年度各單位經費核定及分配明細表」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02年12月13日102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配合國庫補助款上半年分配不超過50%為原則及簡化行政作業程序,自本(103)年度起各單位業務費及三學院(師範、理工、人文)學術活動費,均按上、下半年度各二分之一核撥分配數,無須再填列經費核定分配表,如有實際執行困難,請於102年12月31日前洽本室辦理。
三、各單位設備費、系所學術活動費及專款專用經費,本室將於年度開始一次核撥。
四、依本校「各項行政、教學及研究設備費分配使用要點」第四點,設備購置應於5月31日前完成訂購及發包作業程序,未完成者,則設備費全數繳回學校統籌支用,請各單位注意辦理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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