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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轉知教育部函,行政院主計總處修訂「支出標準及審核作業手冊」,詳附件,請查照。

一、依教育部103年2月13日臺教會(四)字第103001863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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