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主計室】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有關各機關於辦理平面媒體政策宣導案件,不得違反預算法第62條之1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請 查照。

一、依據教育部103年4月30日臺教會(四)字第1030058455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揭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