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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3年度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案執行期限將至,為利帳務處理,各項經費之請購,請儘速於7月31日前辦理(多年期計畫非於104.07.31結案除外)。
二、上項經費之核銷〈包括出差旅費請儘量斟酌於計畫執行期限內執行〉,最遲請於104年8月05日前將各核銷憑證送主計室。另外,送出核銷之發票(或收據)開票日,仍不得超過計畫截止日,以符規定。
三、為利計畫順利辦理結案,請各計畫主持人務必先行上網(至本校主計室請購系統)逐筆核對各該計畫支出明細,俟正確無誤後,自行至科技部網站辦理經費報銷並列印「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一式二份,俟核章後儘速分送研發處及主計室,以利後續相關經費結報作業。
四、另依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經費處理原則第三點規定,如計畫執行期間曾辦理支出用途及經費變更者,辦理經費結報時請填寫一份「經費支出用途變更彙報表」,併同「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函報科技部備查。
五、通報並e-mail各計畫主持人知照並配合辦理,謝謝合作。
此 致
各科技部計畫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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