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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104年第08號通報:有關工讀及臨時人員時薪調整及報支國內出差旅費應注意事項,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學務處104年6月22日通報,自104年7月起,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新臺幣120元,請依修訂標準報支工讀費及臨時工資。
二、重申依「各機關派員參加國內各項訓練或講習費用補助要點」,訓練機構已提供住宿(包含行程與訓練或講習期間之假日)受訓人員自願放棄住宿者,於報支國內出差旅費時不予補助住宿費(例如: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國立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等),請各單位參訓人員注意辦理。
此 致
各單位、學院及系所
主計室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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