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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104年第12號通報:104年度第2次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業已回撥至各單位,如說明,請查照。

一、依本校「教學研究及訓輔成本分配使用要點」及104年9月15簽奉校長核准辦理。
二、前揭要點第五點規定,為鼓勵辦理委託研究計畫績效卓著單位,以上年度提列比例達10%之委辦計畫案行政管理費依40%計算,並依規定分配比例回撥。
三、各單位分配之委辦計畫績效回饋金,其部門計畫代碼如附表。
四、本項經費使用範圍,以支應各單位相關業務為原則,如有賸餘依本校「賸餘經費運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此 致
各單位、系所及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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