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104年第16號通報:檢送本校104年度申請保留各項經常門經費(不含專案補助及委辦計畫)注意事項(參附件)及經常門經費保留申請表,請查照。
檢送本校104年度申請保留各項經常門經費(不含專案補助及委辦計畫)注意事項(參附件)。因故需辦理保留者,請填列經常門保留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核後於104年12月18日(星期五)中午前送達本室,彙整登錄104年會計系統,漏未保留者,須自行由105年經費扣抵支應,請查照。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