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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為配合行政院訂定之「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規定,爰增訂本校「會計憑證調案申請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5年3月15日臺教會(四)字第1050034189號函轉
行政院105年3月10日院授主會財字第1051500060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及行政院原函影本及附件各1份。
三、依旨揭注意事項第七點訂定本校「會計憑證調案申請單」(詳
附件)。
四、新增表單亦同步公告於主計室首頁/表格下載項下,請同仁配
合使用新表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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