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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計室】轉知教育部函,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 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107年1月1日生 效,請查照。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第七點、第九點,自107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107年1月5日臺教會(四)字第106019237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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