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室】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各機關採用機器處理會計資料或貯存體
之錯誤更正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
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之錯誤更正要點」,名稱並修正為「各機關採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
資料或貯存體之錯誤更正要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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